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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会请假制度

2015年12月04日  点击:[]

为提高校研会成员的纪律性,规范校研会成员的请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校研会成员在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校研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二、部长请假,需本人持请假条当面交分管主席或副主席,主席或副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分管主席或副主席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三、干事请假,需本人持假条当面交本部门部长,本部门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门部长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四、请假条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秘书处备案,秘书处有权利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五 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六、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长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七、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八、事后请假分为在值勤、会议和活动前向部长或副主席的口头请假并值勤、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九、事后请假
1、各部长事后请假需在请假事后两天内,由本人持请假条当面交主席或副主席,经主席或副主席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的,由主席或副主席签字,补假生效后将假条交秘书处消除其缺席记录;审查后认为事由不成立的,按缺席处理;
2、各部门干事事后请假也在请假事后两天内,由本人持请假条当面交部长。经部长或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的,由部长或副部长签字,补假生效,并消除其缺席记录,若审查后认为事由不成立的按缺席处理;

十、请各部门严守自律,遵照执行;

十一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十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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