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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横幅、宣传板展出的通知

2013年04月09日  点击:[]

研究生会、各院(系)学生分会、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社团:

为展现各学生组织的风采,学校允许在校园部分场所悬挂横幅和展出宣传板;同时为不影响校园美观和正常教学秩序,并鼓励和有效地监督各学生组织积极做好有关横幅悬挂及宣传板展出工作,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特制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横幅、宣传板展出管理条例》,并下发此通知,具体事宜如下:

一、横幅规定

1、内容要求:内容积极向上,语句通顺,版面清洁美观、无涂改;落款横向标于横幅右下角,标准模式为“xx(学院/社团/班级)宣”;其中商业性横幅不能太过商业化,标准模式为“xx(单位)预祝xx(学院/社团)xx(活动)xxxx”,可出现商家地址、联系方式和网址,企事业单位名称不得超过总字数一半,横幅只能为红色,长度≤12m,宽度≤70cm;不得以个人或班级名义悬挂商业性横幅。

2、审批说明:值班期间,凭个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图书证)以及预批横幅(商业性横幅需附带合同书),到校会办公室(2#127)审批,批条贴于横幅背面;为规范横幅展出,要求每审批一条商业性横幅向校方缴纳50元;每次审批条数不得多于三条。

3、悬挂时间:从审批有效日期当天起,总时长不得超过七天。

4、悬挂地点:逸夫楼西侧至食堂门口(生活区)路两侧(校级或校级以上体育赛事期间可在体育系门口路两侧悬挂,但不得悬挂与体育赛事无关的横幅);其余地点的横幅悬挂应主动与后勤部门提前联系,若未经后勤部门审批私自悬挂而被强行拆除者,后果自负。

5、悬挂要求:悬挂期间应时刻保持版面清洁、平展;纵向不得重复悬挂;横幅悬挂期间自行看管、维护,若有意外丢失,责任自负;悬挂到期后由申请单位自行收回,横幅到期于当天晚六点半,六点半之前应确保横幅已收回。

6、横幅展出结束后凭批条领回证件(若批条意外丢失则需本人签字登记后方可领回)。

7、各学生社团申请审批横幅时,经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社团联合会审批后,再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宣传部审批。

二、宣传板规定

1、内容要求:不得出现任何商业性文字,内容积极向上,版面清洁美观;落款横向标于宣传画右下角,标准模式为“xx(学院/社团/班级)宣”。

2、纸张要求:内容为纯文字性通知说明时最小为A0纸张,宣传画为两张A0纸张。

3、审批说明:值班期间,凭个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图书证)及预批宣传画,到校会办公室(2#127)进行审批,批条贴于宣传画右下角;每次审批量不得多于两幅。

4、展出地点:宣传板应与食堂前树下单白线平齐或展出于食堂前花坛西侧。

5、展出要求:展出期间应时刻保持版面清洁、平展,摆放整齐,不得靠于花坛;若需自备展板,展板规格应与张贴纸张一致,且符合尺寸要求;展出结束后凭批条领回证件(若批条意外丢失则需本人签字登记后方可领回)。

宣传画展出期间自行看管、维护;雨天应自行收回保管,之后可做相应延期,若有意外丢失,责任自负;展出到期后由申请单位自行收回宣传画与展板,宣传画到期于当天晚六点半,六点半之前应确保宣传板已收回;展板收回时应统一放置于移动营业厅后指定位置,要求摆放整齐。


三、惩罚制度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横幅、宣传板展出管理条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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