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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分会人员管理办法

2013年04月09日  点击:[]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是我校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组织形式,在组织制度建设、倡导优良校风学风、维护校园稳定秩序、建设繁荣的校园文化、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校的发展及招生规模的扩大,各二级学生分会都面临着新的问题及挑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通过走访院系、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发现各二级学生分会组织建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二级学生分会(以下简称二级学生分会)的组织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所有二级学生分会。

第三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部门设置规范
各二级学生分会除主席团外,下设三种职务,分别为:部长、副部长、委员。

第五条 各二级学生分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秘书长1名,副主席1至5名。

第六条 各二级学生分会共设10个部门,分别为:秘书处、学习部、外联部、宣传部、治保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女工部、科技部。各单位不得擅自减少相应部门。

第七条 各部门人员编制如下:
部 门 部 长 副部长 委 员
秘书处 3(副秘书长) / 仅有三个部门委员可大于10人,但不得大于15人,其余部门不得大于10人,且各二级学生分会委员总人数不得大于110人
宣传部 1 1至3
学习部 1 1至3
科技部 1 1至3
文艺部 1 1至3
体育部 1 1至3
生活部 1 1至3
女工部 1 1至3
治保部 1 1至3
外联部 1 1至3

奖 惩 制 度

第八条 各二级学生分会应对圆满完成本学年工作任务的同学颁发聘书,该聘书应应盖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和各二级学生分会两重签章。

第九条 各二级学生分会应严格执行上述人员编制办法,如人员设置与本办法的规定不符,一经发现,将取消该二级学生分会本学年“优秀学生分会”的评选资格。

第十条 如不遵守本办法规定,且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停止该单位外联的审批;造成恶劣影响者,将停止其外联、宣传板、横幅的审批。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指导,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制定,其解释权、修订权归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所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1月21日起生效。
本办法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及各二级学生分会主席共同制定并签署,各二级学生分会都同意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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