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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暂行)
    编辑:李彦毅      发表时间:[2013-07-10]       阅读:


    (2013年7月1日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完善社会实践工作机制,激励和表彰在组织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更好地促使大学生积极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核对象及奖项设置

    第一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包括:
    (一)组织者:主要是院(系)团委(团总支),也包括各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能够组织学生实施社会实践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1)参与社会实践的团队。
    (2)参加和指导社会实践的个人:包括全体参加社会实践的个人和指导教师。
    (二)实践成果:集体性或个人性的实践成果,包括调查报告、论文等。

    第二条 考核评比设置的具体奖项包括:
    (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单位,占全校院(系)总数40%左右。优秀组织单位是指社会实践工作中出色地完成各项社会实践工作,并取得优秀成果的单位。
    (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占全校社会实践团队总数25%左右。优秀团队是指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实践团队。
    (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占社会实践总人数2%左右。先进个人是指参加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
    (四)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占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总人数5%左右。优秀指导教师是指在实践活动中参加某团队的实践活动并起到指导作用,在成果中有优秀表现的指导教师。
    (五)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社会实践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占院(系)初评提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总数40%左右,按照5%、10%、25%分设一、二、三等奖。优秀成果包括社会调查报告、实践论文及相关研究成果等。
    (六)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优秀社会实践基地,占社会实践基地总数10%左右。

    第二章 考核评比

    第三条 优秀组织单位考核评比
    优秀组织单位考核评比采取“基准分+拓展分”的方式。在本办法规定的基准分的要求之外,超过基准要求的在基准分的基础上相应加分。
    (一)基准分为60分,要求如下:
    (1)院(系)党政重视,制度健全,有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并要求组织本单位所有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满分10分)
    (2)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申报社会实践团队,在学生数少于1000人的院(系)组织申报的团队不少于5支;学生数在1000人以上的院(系)组织申报的团队不应少于8支。(满分10分)
    (3)帮助各实践团队明确指导教师,有专业教师、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满分10分)
    (4)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校团委不少于5篇新闻报道,每篇报道附2张以上照片。(满分5分)
    (5)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积极指导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和实践团队做好总结工作,并依照参加实践人数的比例报送实践成果。(满分10分)
    (6)做好本单位学生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学生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办好人身保险,且有安全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满分5分)
    (7)积极组织本单位学生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类社会实践出征仪式、培训会议、表彰会议等。(满分5分)
    (8)积极完成团省委和学校部署的其他社会实践工作任务。(满分5分)
    (二)拓展分计分方法
    (1)立项团队加分:院(系)级团队2分/支、校级团队4分/支、省级团队8分/支、全国团队12分/支。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级别立项的限加最高分。
    (2)社会实践过程中宣传加分:校级媒体4分/次、县区级媒体6分/次、地市级媒体8分/次、省级媒体12分/次、全国级媒体20分/次。同一事件在不同媒体报道的,按最高级别加分。加分需要各院(系)自行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媒体报道一般是指公开发行的报纸、电视台报道和门户网站等。
    (3)指导教师带队具体情况的加分:指导教师能够随队参加实践的视具体情况加3~6分。
    (4)除学校资助外能够给予社会实践团队一定的经费资助的,视情况加1~6分。
    (5)优秀社会实践成果加分:获校级优秀社会实践成果一等奖4分/件、二等奖2分/件、三等奖1分/件;获省级优秀社会实践成果一等奖8分/件、二等奖4分/件、三等奖2分/件;获国家级优秀社会实践成果一等奖16分/件、二等奖8分/件、三等奖4分/件。
    (6)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及运行视情况予以加6~12分/个。
    (7)在全院(系)范围内举行社会实践经验交流会、报告会的加5分,举行专题成果展的加5分,出版社会实践专题报纸的加5分,在院(系)网站上开设专题网站、内容丰富的加5分,积极做好文化长廊展览的加5分。
    (8)获得优秀团队的加分:校级优秀团队6分/支、省级优秀团队12分/支、全国优秀团队20分/支。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限加最高分。获得校级、省级、全国级立项的团队获得对应级别奖项的,立项分不再计分。
    (9)获得先进个人的加分:校级先进个人3分/人、省级先进个人6分/人、全国先进个人10分/人。同一个人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限加最高分。
    (10)完成团省委和学校部署的其他社会实践工作任务,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各类实践工作会议,组织学生积极申报参加其他社会实践工作任务等,视每项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酌情加分,每项最高分不超过10分。)

    第四条 优秀团队考核评比
    (一)申报优秀团队的基本条件
    (1)必须有明确的指导教师。
    (2)至少向校团委报送1篇以上的新闻报道和3张以上的照片。
    (3)必须要上交一份完整的实践总结。
    (4)团队成员在参加社会实践过程中,必须办理人身保险。
    (二)优秀团队的评比采取“百分制”的方式,评分标准如下:
    (1)实践主题突出,形式或内容新颖,切合当地需要,为当地解决实际问题,有创新点和亮点,完成效果好。(满分20分)
    (2)实践论文,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的实践成果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有实质性的成果上报(包括实践论文发表,为当地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设计方案受到当地政府、企业、农村重视等)。(满分20分)
    (3)在实践过程中主动与媒体联系,有媒体对团队的认可并进行正面报道(主要依据报纸,录像等图文资料以及有媒体单位盖章的采访证明);着力宣传学校,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实践活动在当地形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满分20分)
    (4)建立或巩固与实践基地的伙伴关系和长久的合作意向(主要依据团队带回的实践地接收意向书或协议书的数量和质量),在实践地的群众中引起良好反响(主要依据回收的群众意见调查表,其他形式亦可,如感谢信,寄语等),并获得当地党团组织对团队有较高的评价。(满分20分)
    (5)实践前制定完整详细的社会实践方案,圆满完成暑期社会实践各项工作流程,及时上交立项材料,实践总结完整,有较高水平。(满分20分)

    第五条 先进个人考核评比
    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院(系)推荐的先进集体骨干成员,在对外联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是参与院(系)社会实践活动的整体策划并发挥重要作用。
    (二)在实践活动中有着突出表现,对增进社会发展或加强民族团结有着突出贡献;具有全局目光,在重大决策或是突发事件中做出正确抉择;得到实践单位好评,产生一定的社会反响。
    (三)实践中能够发扬吃苦耐劳、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的精神。
    (四)取得具有较高价值的个人成果(包括论文发表,设计方案受到有关部门重视采纳等),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果展示交流等相关活动。
    (五)参加团队实践的过程中,发扬团队精神,在团队中表现突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对团队工作尽职尽责,对团队作出积极贡献。
    第六条 优秀指导教师考核评比
    优秀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一)真正起到带领团队、指导实践活动的作用,并取得丰硕成果。
    (二)及时、妥善处理团队内突发事件。
    (三)协调好与接待单位的关系。
    (四)帮助实践团队解决困难。
    (五)深入到实践活动中,与同学同甘共苦。
    (六)所指导的团队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优先考虑。

    第七条 优秀实践成果考核评比
    (一)优秀成果基本条件:
    (1)紧密契合实践参考课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创新性,有实质性的成果(包括实践论文发表,为当地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设计方案受到当地政府、企业、农村重视等)。
    (2)主题鲜明,紧扣实际问题,内容真实,报告立意深刻,提出问题合理,分析客观,解决问题方法科学、有理论依据,数据丰富可靠,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意义。
    (3)符合学术规范,格式上符合调查报告或论文的格式要求。
    (二)各院(系)按照5%的比例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和成果报校团委。校团委组织专家评选,根据专家的评分,从初选出的实践成果中评出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并择优将其编入《优秀社会实践成果集》。

    第八条 优秀社会实践基地考核评比
    “优秀社会实践基地”在院(系)申报的基础上,由校团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基本条件如下:
    (一)实践基地已建立两年以上。
    (二)学院(系)每年组织大学生到实践基地开展活动。
    (三)实践基地的党团组织每年都提供反馈评价。
    (四)已取得较为丰富的共建成果。

    第九条 奖励申请应履行如下程序:
    (一)自主申报。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到校园网上下载或到分团委(团总支)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奖励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之后报到分团委(团总支)。
    (二)院(系)初评。院(系)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小组根据上报材料,按照有关的要求进行初评,评审结束后按照要求报送到校团委,参加学校的统一评审。
    (三)学校评审。经“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委员会”评审,最后确定学生社会实践成果的获奖等级,以及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表彰名单。

    第三章 奖励、考核与监督措施

    第十条 社会实践的考核评比工作在学校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落实。

    第十一条 所有获奖单位及个人均可获得荣誉证书,优秀组织单位还将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向团省委推荐。

    第十二条 所有奖项的评选均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 在对社会实践活动考核评比结果有争议时,由校团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该认定为最终认定。

    第十四条 校团委将组建督察机构,对院(系)、社团等开展的社会实践情况、各团队活动的完成情况及总结评比工作进行检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评奖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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