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研究生会物品归集体所有,并储存于校研会办公室,校研会办公室的物品实行谁经手谁负责的制度。
二、校研会办公室所有物品由秘书处统一登记管理,各部需要时,需至少提前一天向秘书处预约,由副秘书长登记并借出。
三、各部门使用物品时务必小心,如有损坏、丢失等,视情节严重由主席团讨论处理。
四、物品外借不属于校研会的人员时,须经主席团同意。
五、借出物品时,副秘书长必须要求物品借用者完整填写外借物品登记表,包括外借单位、外借时间、归还时间、物品名称等,物品借用者必须在登记表上签字,并以个人身份证明(如学生证、一卡通等)留作抵押。
六、物品归还时,由副秘书长核对物品是否完好,并在外借物品登记表的“使用情况”栏上签字。
七、外借物品登记表由副秘书长进行管理,每周由秘书处进行整理。
八、每学期末,所有外借物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归还,由秘书处对所有物品进行登记、保存。物品归还只允许一次到位,不能分批次进行。
九、每学期末,对已经破损导致无法使用,并且没有保存价值时,经主席团和校团委老师审批后,秘书处统一予以丢弃或销毁。
十、各部门购置新物品后,且需放置在校研会办公室内,应及时联系秘书处进行登记,方便日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