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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高校学生赴新城区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2016年06月22日  点击:[]

各院(系):

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帮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情政情,充实基层政府力量,提高政府运作透明度,按照《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76号),新城区委组织部、共青团新城区委决定开展“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大学生暑期赴新城区机关部门社会实践活动,招募一批高校在校生赴新城区机关、街道、事业单位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报名遴选: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28日

学生见习:2016年7月18日—2016年8月26日

二、遴选原则、条件与程序

(一)遴选原则

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实践

(二)遴选条件

1.我校全日制大二、大三本科生、研究生;

2.求实上进,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3.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道德品质优良;

4.能够充分保证见习期间的工作时间,严格遵守纪律,保证见习质量;

5.参加过陕西省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现(曾)担任校、院(系)学生会、院(系)团委(总支)、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及以上、班长、团支部书记、社团负责人等职务一年及以上者优先。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遴选工作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实施,各院(系)团委按照发布通知、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择优选定等程序进行。

1、2016年6月21日-6月22日,各院(系)学生向所在院(系)团委递交大学生暑期赴新城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报名表(需在我校团学网“阳光下的土地”通知公告栏处自行下载)。校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团委研究室、国旗护卫队、大学生艺术团的学生干部可直接向所在学生组织递交报名登记表;

2、2016年6月22日-6月23日,各院(系)团委、校级学生组织对报名学生进行初次选拔,具体选拔形式及时间自行定夺,每个组织限推荐1人。并于6月23日20:00—22:00将纸质报名登记表提交到校学生会办公室(2#127),逾期不报视为主动弃权;

3、2016年6月23日-2016年6月28日,校团委对通过初选的学生干部进行二次选拔,最终确定品学兼优的5名建大学子参与2016年暑期大学生赴新城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三、岗位设置

1.暑期实践岗位:由新城区各政府机关、街道、事业单位报送;

2.岗位职责:协助各单位处理日常工作,参与机关事务,开展调查研究,完成一定的任务;

3.工作地点:新城区各机关、街道、事业单位。

四、待遇保障

1.与见习大学生签订《大学生赴新城区机关部门社会实践协议书》;

2.福利待遇:列入计划的社会实践人员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各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大学生不少于500元的生活和交通补助;

3.团区委将对参与社会实践人员的表现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实践期满后由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团区委共同颁发社会实践荣誉证书。

五、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俊华

联系电话:82201831

附件:1:大学生暑期赴新城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报名表.doc

2:大学生暑期赴新城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协议书.doc

3:大学生赴新城区进行社会实践岗位需求表.doc


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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