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大团委网讯 各分团委,各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落实我校星级学生社团评定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西建大党〔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2年12月4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落实我校星级学生社团评定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西建大党〔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社团实行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评定管理模式。原则上五星级社团占学校社团总数的8%左右,四星级社团占学校社团总数的22%左右,三星级社团占学校社团总数的40%左右,二星级社团占学校社团总数的22%左右,一星级社团占学校社团总数的8%左右。新注册学生社团经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核准成立默认为三星级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星级评定(以下简称“星评”)每年一次,与同年学生社团年度审查(以下简称“年审”)同期进行。五星级为十佳,四星级为优秀,三星级为普通,二星级应限期整改,一星级下一学年不予注册,连续两学年被认定为二星级的社团将予以注销。
第四条星评以“展现社团风采,搭建交流平台,引导社团健康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社团星级,评选出的优秀社团接受全校学生社团的监督。校团委社团部具体负责星评相关事宜。
第五条社团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项,或在校级学生社团活动基金项目中成功立项,需及时将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交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社团不参与星级评比,下一学年予以注销:
(一)违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
(二)社团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三)违反学校宣传部门相关规定,违规发布相关内容,产生恶劣影响的;
(四)在年审及星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情况。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各类学生社团。
第八条本办法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第二章基础分(满分100分)
第九条学生社团注册登记:
(一)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健全(每项4分,共12分):
1.学生社团成立:应由20名及以上发起人发起,并经由至少一名学校教师推荐,发起人和推荐人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专业基础,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
2.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学生社团应成立临时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书记可兼任社长。学生社团社长通过社团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二级管理单位与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社团社长所在专业学科原则上应与社团类别和发展方向一致,或在社团所属领域有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社长平均学分绩点应在其所在专业前50%,思想政治类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社长原则上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学生社团成员构成。社团应广泛吸纳各学院、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单一学院成员人数占比不应超过50%。
(二)有固定的二级管理单位(每项2分,共4分):
二级管理单位必须为我校的学院、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科研单位等。负责管理本单位下辖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管理和人员任命考核,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管理;二级管理单位原则上为指导教师所在单位。
1.有固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为我校正式教职工,原则上社团指导教师在学科、专业及工作特长方面需与社团发展方向和社团类别一致,其中思想政治类、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必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学术科技类学生社团必须包含一名相关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深度参与所指导的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干部选拔、财务管理和活动筹备实施工作,能对社团活动进行可行性认证和安全性把控,经校团委审批,并定期进行审核;
2.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义务,入会程序、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活动内容和范围、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负责人的资格、权限和产生,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以及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每项2分,共4分):
1.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冠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XX协会/俱乐部/社/团(队)”等字样,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须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严禁使用有损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的名称和带有明显商业广告性质的名称及其他不宜使用的名称;
2.各学生社团需成立学生社团临时团支部,接受学校党委领导及校团委的指导。学生社团临时团支部需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成立。社团临时团支部设书记1人,可兼任社团社长。学生社团临时团支部不具备发展团员、收缴团费、接转组织关系、推优入党等功能,其团员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参加临时团支部的活动,团费缴纳和团内统计均在团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进行。
第十条学生社团对校园文化的贡献:
(一)日常活动(26分):
每学年召开学生社团临时团支部会议、培训、沙龙等有利于学生社团自身发展的活动不少于5次(少于5次不得分,满足要求得11分,每多一次加3分,满分26分)。
(二)大型活动(14分):
1.主办或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大型活动(一次4分,满分8分);
2.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中心的活动举措,开展校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百团大战、社团文化节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得2分,满分6分)。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宣传建设:
(一)学生社团利用展板等物资及校园场地积极主动地宣传学生社团工作、活动(8分):
1.使用宣传栏或展板海报进行活动宣传及展示(1分/次,上限4分);
2.搭建临时场地进行线下活动宣传及展示(1分/次,满分4分)。
(二)学生社团主动利用校级媒体进行宣传活动(12分):
1.在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平台发表原创内容(1分/次,满分3分);
2.在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中心哔哩哔哩平台、微博等发表原创内容(1分/次,满分3分);
3.在校团委公众号、官网,笃实新闻网等校级媒体发表原创文章(3分/次,满分6分)。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工作配合:
(一)材料上交:
1.活动总结(4分):
学生社团举办对外活动时须遵循学校相应审批程序,开展活动前,应向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报备,提交《社团活动报备表》并在第二课堂系统发起活动。
(1)《社团活动报备表》按时提交(2分);
(2)在第二课堂系统发起活动(2分)。
2.年审材料(3分):
学生社团应在每学年规定时间内到校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中心履行注册手续,提交年审提交材料文件。年审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社团学年工作总结、社团会员信息表、社团指导老师申请表、社团学年工作计划。
3.上交格式(3分):
学生社团需要按照指定文本及打印装订格式提交资料。
(二)社团联席会出勤情况(10分):
1.社团负责人按时参加所有会议得满分;
2.社团主要负责人未参会,由社团成员参会,每出现一次扣2分;若提前告知由社团成员参会,只扣1分;
3.单次会议迟到超过10分钟,每出现一次扣1分;
4.每缺勤一次会议扣4分;5.扣分直至0分为止。
第三章附加分(满分30分)
第十三条学术成果加分(上限10分):
(一)学生社团成员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5分/篇,作者排序每往后一名减1分,第六名不加分;
(二)学生社团成员以第一作者发表专利,5分/项,作者排序每往后一名减1分,第六名不加分。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获奖情况加分:
(一)学生社团个人(临时团支部书记、社长、副社长)(上限10分):
1.获国际级、国家级第一等级(第一名)、第二等级(第二名)、第三等级(第三名)、第四等级荣誉或奖励,分别获得10、8、6、4分。无等级按第四等级加分;
2.获省市级第一等级(第一名)、第二等级(第二名)、第三等级(第三名)、第四等级荣誉或奖励,分别获得6、4、2、1分。无等级按第四等级加分;
3.获校级一等奖(第一名)获得2分。其他等级获得1分。
(二)学生社团团体:
1.获国际级、国家级第一等级(第一名)、第二等级(第二名)、第三等级(第三名)、第四等级荣誉或奖励,分别获得14、12、10、8分,无等级按第四等级加分,参赛未获奖得6分;
2.获省级第一等级(第一名)、第二等级(第二名)、第三等级(第三名)、第四等级荣誉或奖励,分别获得12、10、8、6分,无等级按第四等级加分,参赛未获奖得4分;
3.获市级第一等级(第一名)、第二等级(第二名)、第三等级(第三名)、第四等级荣誉或奖励,分别获得10、8、6、4分,无等级按第四等级加分,参赛未获奖得2分;
4.获校级第一等级(第一名)、第二等级(第二名)、第三等级(第三名)、第四等级荣誉或奖励,分别获得4、3、2、1分。无等级按第四等级加分;
5.获本年度校级十佳社团获得5分。
第十五条媒体报道加分(同一活动的媒体报道有重复时,以最高级别为准):
(一)省市级媒体报道5分/次;(二)国家级媒体报道10分/次;(三)国际级媒体报道15分/次。
第四章扣除分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纪律:
(一)学生社团活动违反校规校纪和学管规章制度,扣10分;
(二)学生社团私自收取社费,扣10分;
(三)学生社团与校内外其他社团或组织交流不当,损害学校形象,扣10分;
(四)学生社团缺少应有的活动设施和社规社纪,扣10分;
(五)学生社团未经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批准,擅自举办社团活动,扣10分/次。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宣传:
(一)学生社团的横幅、海报、公众号推送等宣传内容未通过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中心审核而私自悬挂、张贴,扣5分/次;
(二)学生社团宣传地点未通过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中心审批而私自进行,扣5分/次。
第十八条物资、活动室借还:
(一)学生社团借用活动室和物资应按时归还,逾期未还扣2分/次,有损坏扣2分/次;
(二)物资申请时未将学生证等所需证件及文件准备齐全,未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物资申请活动扣2分/次;
(三)未按时归还已申请的物资并保证物资状态良好无破损扣2分/次;
(四)物资的借还未在学管值班时间内执行、未当面完成物资交接工作扣2分/次;
(五)活动室的申请工作未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扣2分/次;
(六)未规范使用活动室,离开时未保持活动室干净整洁,造成器材损坏扣2分/次。
第十九条信息反馈:超过24小时未及时回复工作信息扣1分/次。
附件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星级社团权利
一、星级社团权利
|
五星社团 |
四星社团 |
三星社团 |
二星社团 |
一星社团 |
等级分类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整改 |
注销 |
部门设置数量 (上限) |
5 |
4 |
3 |
3 |
/ |
干部配比 (上限) |
团支书 1 名 社长 1 名 副社长 3 名 各部门部长 1 名 各部门副部长 2 名 |
团支书 1 名 社长 1 名 副社长 2 名 各部门部长 1 名 各部门副部长 2 名 |
团支书 1 名 社长 1 名 副社长 1 名 各部门部长 1 名 各部门副部长 1 名 |
团支书 1 名 社长 1 名 各部门部长 1 名 |
/ |
经费支持 (承担职能部 门相关工作的 社团除外) |
每学年可报销3000 元社团经 费 |
每学年可报销2000 元社团经 费 |
每学年可报销1000 元社团经 费 |
每学年可报 销 500 元社 团经费 |
/ |
宣传效力 |
可参加省部级 及以上社团评 选活动 |
可参加省部级 及以上社团评 选活动 |
正常投稿 各级媒体 |
正常投稿 各级媒体 |
/ |
注:新成立的学生社团不作整改,按照三星社团标准。
二、综合素质教育学分
项目内容 |
五星社团 及十佳社团 |
四星社团 |
三星社团 |
二星社团 |
一星社团 |
主要负责人 |
1.2 学分/学年 |
1.0 学分/学年 |
0.6 学分/学年 |
/ |
/ |
副社长 |
1.1 学分/学年 |
0.8 学分/学年 |
0.5 学分/学年 |
/ |
/ |
部长 |
1.0 学分/学年 |
0.6 学年/学年 |
0.4 学分/学年 |
/ |
/ |
副部长 |
0.6 学分/学年 |
0.4 学分/学年 |
0.2 学分/学年 |
/ |
/ |
成员 |
0.4 学分/学年 |
0.2 学分/学年 |
0.1 学分/学年 |
/ |
/ |
附件 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表
一、基础分(100 分)
项目及考核内容 |
细则 |
配分 |
第一项:学生社团注册登记(20 分) |
学生社团组 织机构健全 (12 分) |
学生社团成立 |
合格 |
4 分 |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
合格 |
4 分 |
学生社团成员构成 |
合格 |
4 分 |
有固定的二 级管理单位 (4 分) |
有固定的 指导老师 |
合格 |
2 分 |
有规范的 社团章程 |
合格 |
2 分 |
有规范的名 称和相应的 组织机构 (4 分) |
有规范名称和相应组 织机构 |
合格 |
2 分 |
成立学生社团 临时团支部 |
合格 |
2 分 |
第二项:学生社团对校园文化的贡献(40 分) |
日常活动 (26 分) |
每学年开展学生社团临时团支部会议、培训、沙龙等有利于社 团发展活动 |
不少于 5 次 |
少于 5 次不得分 |
满足要求得 11 分,每多一次加 3 分,满分 26 分 |
大型活动 (14 分) |
主办或承办面向全校 学生的大型活动 |
合格 |
4 分/次(满分 8 分) |
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各 职能处室、二级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中心的活动举措,开展校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百团大战、社团文化节等活动) |
合格 |
2 分/次(满分 6 分) |
第三项:学生社团宣传建设(20 分) |
利用展板、校园场地等积极主动地 宣传学生社团工作、活动 (8 分) |
使用宣传栏或展板海报进行活 动宣传及展示 |
1 分/次,满分 4 分 |
搭建临时场地进行活动宣传及 展示 |
1 分/次,满分 4 分 |
主动利用校级媒体进行宣传活动 (12 分) |
在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中心微信 公众号平台发表原创内容 |
1 分/次,满分 3 分 |
在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中心学管 哔哩哔哩平台、微博等发表原 创文章、视频并通过审核 |
1 分/次,满分 3 分 |
在校团委、笃实新闻网等校级 媒体发表原创文章 |
3 分/次,满分 6 分 |
第四项:学生社团工作配合(20 分) |
材料上交 (10 分) |
活动总结 (4 分) |
《社团活动报备表》按时提交 |
2 分 |
在第二课堂系统发起活动 |
2 分 |
年审材料 (3 分) |
未完整或未按时提交年审文件 |
0 分 |
所有年审文件按时提交 |
3 分 |
上交格式 (3 分) |
纸张大小、装订等未按照指定 格式 |
0 分 |
纸张大小、装订等按照指定格 式 |
3 分 |
会议出席情 况(10 分) |
社团联席会出勤情况 |
学生社团负责人按时参加所有 会议 |
10 分 |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未参会, 由社团成员参会 |
-2 分/次 |
学生社团负责人未参会,但已 提前向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中心 告知并派社团其他成员参会 |
-1 分/次 |
单次会议迟到超过 10 分钟 |
-1 分/次 |
缺勤会议 |
-4 分/次 |
二、附加分(30 分)
加分项目及考核内容 |
分数 |
注意事项 |
学术成果 (上限 10 分) |
社团成员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
5 分/篇 |
作者排序每往后一名减 1 分,第 6 名不得分 |
社团成员以第一作者发表专利 |
5 分/项 |
学生社团 获奖情况 |
国际级/国家级 |
第一等级(第一名) |
10 分 |
社团个人(临时团支部 书记、社长、副社长) (上限 10 分) |
第二等级(第二名) |
8 分 |
第三等级(第三名) |
6 分 |
第四等级荣誉或奖励/无等级 |
4 分 |
省市级 |
第一等级(第一名) |
6 分 |
第二等级(第二名) |
4 分 |
第三等级(第三名) |
2 分 |
第四等级荣誉或奖励/无等级 |
1 分 |
校级 |
一等奖(第一名)/其他等级 |
1 分 |
国际级/国家级 |
第一等级(第一名) |
14 分 |
社团团体 |
第二等级(第二名) |
12 分 |
第三等级(第三名) |
10 分 |
第四等级荣誉或奖励/无等级 |
8 分 |
参赛未获奖 |
6 分 |
|
省级 |
第一等级(第一名) |
12 分 |
|
第二等级(第二名) |
10 分 |
第三等级(第三名) |
8 分 |
第四等级荣誉或奖励/无等级 |
6 分 |
参赛未获奖 |
4 分 |
市级 |
第一等级(第一名) |
10 分 |
第二等级(第二名) |
8 分 |
第三等级(第三名) |
6 分 |
第四等级荣誉或奖励/无等级 |
4 分 |
参赛未获奖 |
2 分 |
校级 |
第一等级(第一名) |
4 分 |
第二等级(第二名) |
3 分 |
第三等级(第三名) |
2 分 |
第四等级荣誉或奖励/无等级 |
1 分 |
本年度十佳社团 |
5 分 |
媒体报道 |
国际级媒体报道 |
15 分/次 |
同一活动的媒体报道有 重复时,以最高级别为 准 |
国家级媒体报道 |
10 分/次 |
省市级媒体报道 |
5 分/次 |
三、扣除分
扣分项 |
细则 |
配分 |
社团纪律 |
社团活动违反校规校纪和学管规章制度 |
不合格 |
-10 分 |
社团独自收取社费 |
不合格 |
-10 分 |
社团与校内外其他社团或组织交流不当,损害建大形象 |
不合格 |
-10 分 |
社团缺少应有的活动设施和社规社纪 |
不合格 |
-10 分 |
社团未经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批准,擅自举办社团活动 |
不合格 |
-10 分/次 |
社团宣传 |
社团的横幅、海报、公众号推送等宣传内容未通过学生社团 活动管理中心审批而私自悬挂、张贴 |
不合格 |
-5 分/次 |
社团宣传地点未通过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中心审批而私自进行 |
不合格 |
-5 分/次 |
物资、活动 室借还 |
社团借用活动室和物资应按时归还 |
逾期未还 |
-2 分/次 |
有损坏 |
-2 分/次 |
物资申请时未将学生证等所需证件及文件准备齐全, 未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物资申请活动 |
不合格 |
-2 分/次 |
未按时归还已申请的物资并保证物资状态良好无破损 |
不合格 |
-2 分/次 |
物资的借还未在学管值班时间内进行、 未当面完成物资交接工作 |
不合格 |
-2 分/次 |
活动室的申请工作未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
不合格 |
-2 分/次 |
未规范使用活动室,离开时未保持活动室干净整洁, 造成器材损坏 |
不合格 |
-2 分/次 |
信息回复 |
超过 24 小时未及时回复消息 |
不合格 |
-1 分/次 |
(全文公开)
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2 年 12 月 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