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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守护权益 不止一天(内附新线上权益反馈渠道)

2023年03月14日  点击:[]

3·15的由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

1. 有权获得安全保障

2. 有权获得正确资料

3. 有权自由决定选择

4. 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我们享有的权利

作为“高贵”的消费者

大学生是现代社会

最主要的消费群体之一

我们还享有许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01安全权

我们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02知情权

在消费的过程中,我们有知晓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力。

03选择权

我们可以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

04公平交易权

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的产品的权力。

05求偿权

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06受尊重权

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07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08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组织的权利。

正逢3·15

校会君特此增加线上权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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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主题

用诚信之光照亮消费信心


“诚信之光”来自主管部门

坚守责任、公正监管、严格执法

“诚信之光”来自市场主体

恪守正道、公平交易、以诚相待


希望同学们可以借此机会

提高自己的权利意识

权益就在我们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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