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团组织是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结合团员青年喜欢的沟通、交流、联络和聚集的方式,在充分发挥院(系)团委(团总支)、班级团支部等传统组织形式优势的同时,按照有利于联系广大团员青年、有利于增强内在活力、有利于整合工作力量的原则,建立起来的灵活多样的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团组织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严格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结并带领全体学生社团的共青团员,坚决执行上级共青团组织的决议,努力教育和引导团员青年团结一致,奋发向上。坚持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和引导,根据党的纲领和团的工作要求,以提高学生社团育人贡献为宗旨开展工作。
第三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团组织由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学生社团团总支”)和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团团支部”)的二级机构组成。
第四条 大学生社团团总支旨在对社团团支部的建立和活动开展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共青团的育人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的科学发展。
第五条 社团团支部是社团在大学生社团团总支的领导下,由大学生社团团总支批准备案,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的基层团支部。
第二章 大学生社团团总支
第六条 大学生社团团总支在校团委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总支的共青团工作。
第七条 大学生社团团总支一般由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两人,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各一人。大学生社团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由校团委指派。
第八条 大学生社团团总支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并批准社团建立团支部,不断推进共青团在社团中的组织覆盖。
(二)全面领导社团团组织的思想教育工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严格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保证社团的正确发展方向。
(三)严格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精神,并结合社团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团团支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明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四)建立健全本工委各项工作制度,规范社团团组织工作体系。
(五)组织社团团支部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积极指导和支持社团团日活动,促进社团团支部有效地开展工作。
(六)根据社团团支部工作情况,定期对优秀社团团支部、团干部、团员进行表彰。
(七)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大学生社团团总支干部工作职责
(一)书记工作职责
在校团委的领导下主持开展社团团组织的全面工作:召集社团团支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布置工作任务,指导和帮助各支部开展工作;负责团总支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各社团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负责社团团组织的评优表彰工作。
(二)副书记工作职责
协助大学生社团团总支书记开展社团团组织的日常工作;加强工作调研力度,及时了解社团团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大学生社团团总支书记统筹、协调各社团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
(三)组织部长工作职责
认真做好社团团支部的登记注册与组织管理工作;协助大学生社团团总支书记对社团团干部、团员进行考评,并建议委员会对优秀团干部、团员进行评优表彰;具体策划、开展社团团组织主题团日活动;组织社团骨干培训,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工作。
(四)宣传部长工作职责
围绕大学生社团团总支的“育人”中心工作,做好日常宣传工作;积极了解并掌握社团团员的思想动态并向大学生社团团总支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大学生社团团总支的信息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和理论研究工作。
第三章 社团团支部
第十条 社团团支部在大学生社团团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团团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大学生社团团总支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社团团支部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社团团支部委员经由本支部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上报大学生社团团总支批准备案,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社团团支部及支部委员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履行工作职能和职责。
第十三条 社团团支部具有流动性,随社团解散而自行解散。
第四章 社团团支部团员
第十四条 加入社团满三个月、现任或曾任社团理事会理事的团员,按照《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相关规定选拔和选举,经社团团支部报大学生社团团总支注册登记后,方可成为社团团支部成员。社团团支部成员应积极参加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但团费须上缴至所在院(系)团组织,且同时应参加所在院(系)团组织的活动。
第十五条 根据社团团支部的特点,社团团支部成员除必须履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规定的所有团员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并遵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学生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社团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每学期参加社团团支部的人员登记。
(三)应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要求,定期向所在院(系)班级团支部交纳团费;同时,鼓励团员向社团团支部交纳特殊团费,支持支部建设。
第十六条 根据社团团支部的特点,社团团支部成员除享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的所有团员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大学生社团团总支、社团团支部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对该社团的发展建设提出建议,监督该社团各组织机构的工作。
第十七条 对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校园文化建设及社团活动中有突出成绩的团员,应当给予奖励,相关程序及办法参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关于奖励团员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社团团支部成员因各种原因退出社团,即自动退出社团团支部,但与其所在院(系)班级的组织关系不变。
第五章 学生社团团组织的团干部
第十九条 大学生社团团总支书记通常由校团委从事学生社团工作的专职教师担任,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等干部通常由从事学生社团工作的专职教师或学生干部担任。
第二十条 社团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通常由现任社团理事会理事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学生干部担任。
第二十一条 根据大学生社团团总支的特点,大学生社团团总支以及各社团团支部的学生干部应满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