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校研究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定和本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营造“团结、互助、交流、进步”的生活、学习和研究氛围; (二)沟通学校领导及党政各部门与研究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四)协助相关部门维护校园稳定。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以科研学术活动为中心,积极开展各项健康的文体及学术实践活动; (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校纪,倡导良好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和科研秩序,紧紧围绕我校研究生工作的中心和重点,配合开展工作; (三)维护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广泛开展课余活动,充分利用我校的内部资源及外部资源,举办有针对性的学术研讨会和专题讲座,拓宽视野,交流思想,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为最高准则,以校纪校规为准绳,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本会是陕西省学生联合会副主席单位。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全国学联和陕西省学联的领导。
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并承认本会章程,经申请批准后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享有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关心国家大事,遵守本会章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努力钻研业务,完成学习和工作任务; (四)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维护本校声誉; (五)执行本会的决议和条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六)在行使权利时,不损害社会、他人和本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研究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的同意,可以举行。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 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研究生会主席团与各院系研究生会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
第十三条 代表大会的职权为: (一)审议校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收集和协助处理会议代表提交的提案;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研究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由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五条 研究生委员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研究生委员会向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研究生委员会由在代表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的委员组成。
第十七条 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八条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免除并补充委员;可以免除在任的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职务,并选举产生新的主席团。
第十九条 研究生委员会职权: (一)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条 研究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的表决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 (一)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研究生会主席团向研究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三)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主席团会议定期举行,讨论、布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对外代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会; (二)召集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组建研究生会,主持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五名,秘书长一名,主席团原则上任期为一年。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院系研究生会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院系研究生会根据具体需要设立相应机构,贯彻执行校研究生会的决议,遵守校研究生会章程。
第二十五条 院系研究生会的章程、条例及机构设立、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干部名单等须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院系研究生会接受院系党委(党总支)和校研究生会的领导,受各院系团分委或团总支的直接指导。校研究生会有帮助指导院系研究生会开展工作的责任,院系研究生会有积极支持参与校研究生会工作的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