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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馆、食堂四楼多功能厅及舞台车使用管理规定(试用)

2013年06月14日  点击:[]

为规范文体馆、食堂四楼多功能厅以及舞台车的使用,保证各种设施正常使用秩序,以更好地为校园文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文体馆、食堂四楼多功能厅以及舞台车的适用对象为校级院级单位及学生社团组织。
二 、任何单位和组织使用,须事先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三、使用审批程序:

1.使用单位提前一周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填写《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场地审批表》;
2.分团委(或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审核,校团委审批同意;
3.使用单位需持校团委审批的申请表联系文体馆、食堂四楼多功能厅以及舞台车管理人员,务必登记好使用时间和联系方式;
4.如时间安排与校级临时会议时间冲突,原申请活动一律给校级会议让路。

四、文体馆、食堂四楼多功能厅以及舞台车的设备、灯光、灯具、音响、门窗、座椅等均由专职人员负责,做到安全有效运行,使用单位不得擅动设备。

五、使用文体馆、食堂四楼多功能厅以及舞台车的单位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必须自觉爱护各种设施和物品,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须派专人负责以及做好活动后清扫场地工作。

六 、禁止进行可能损坏公物的体育活动,不得在周围及墙壁上乱贴、乱画及乱挂广告标语,申请人如需张挂宣传标语,海报及路线引导标志,需向管理人员询问,置于规定位置。

七 、文体馆、食堂四楼多功能厅以及舞台车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禁止在场内和舞台上吸烟、生明火;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乱接电线;禁止乱动消防设施。

八 、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大声喧哗和打架斗殴。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3年5月31日

校内活动开展用电申请审批表.doc

文体馆、食堂四楼多功能厅及舞台车使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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