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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学习部规章制度

2015年05月14日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学习部是学生会的一个部门,在工作上具体受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学习部以促进学习为目的,组织学习经验交流,引导健康向上的学习理念,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倡导优良的校风学风,沟通学生与老师的关系,及时解决同学学习中遇到的问题,经常举办各种知识讲座和竞赛.同时以同学关心的问题为出发点,拟订各类调研课题进行调研,并对调研结果进行研究和总结,为其他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原始的依据,同时将调研结果反馈给相关机构,为最终解决问题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部内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五名.部长、副部长是学习部的领导核心,通过本人向主席团提出申请,参加面试接受考核等程序产生.部长由主席团确定,副部长由部长级以上确定.
第三条 部员若干.通过本人提出申请部长副部长对其面试最终确定.
第四条 部内设通讯员一名(一般为副部长)负责对各成员通知部内事情,设记录员一名,做好例会记录及活动出勤情况.
第五条 本部成员自进入部内开始就要严格服从部内规定,并在积极完成工作的同时保证学习成绩.
第六条 本部成员要热爱集体,团结互助,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有问题要积极反映,把自己对学习部的想法与意见全面客观的反映出来,真正地参与到学习部的工作中去.
第七条 举办活动要积极参与,在活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通知举办活动有事不能参加者,可以事先请假.


第三章 工作条例
第八条 例会制度
1、学习部每单周周二中午12:30例会,各成员不得无故迟到或旷会,如遇特殊情况,提前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
2、例会任务.听取部员对工作的咨询与建议,并讨论部内的各项决定.,对部内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
3、例会记录由记录员负责记录整理.
第九条 值班制度
1、学习部须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在学生会办公室值班.
2、每次值班要求有至少一名成员在班,负责接待到学生会咨询事务同学,值班人员不得无故旷班,迟到.如遇重大事情及时向主席团报告.
第十条 考核条例:百分制
1、部内成员基础分为60分
2、成员能积极拥护党的政策,遵守学校纪律—5分
3、成员工作态度端正,服从部内规定—5分
4、成员不迟到不早退—5分
5、对学习工作提出良好建议并被接纳—5分
6、积极参加学习部举办的活动—10分
7、能按时并有效率,有质量地完成任务—10分
8、每次例会,成员无故迟到扣2分,无故旷会扣5分,无故不参加活动扣5分.
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上报学生会并提交纪律监察委员会处罚:五次无故迟到,三次无故旷会,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或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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